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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革命的重点问题:公厕规划与法规
1.公厕规划的矛盾
北京城市发展是令人瞩目的,但是由此产生的规划问题,尤其是公厕规划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现将一些公厕规划矛盾的案例罗列一些:
1993年,全市因扩路、新建设施、危旧房改造,共拆除公厕近
500座,应恢复约 1/3,但纳入规划的只有1/5,真正恢复的仅仅1/10。
1994年的情形与上年差不多。于是,经常有报道和人民来信申述某地拆除公厕后未新建,附近居民和行人无处方便。
长安街,改建扩建工程很多,规划时无一座公厕,后来补了几座。按照《北京市公共厕所定额指标》,至少要有20座才够用。王府井和西单这两个最繁华的商业街,才各有两座厕所。
东二环水沧子公园至十条立交桥东侧近3公里的距离中,忽视了公厕的设置,行人上厕难的呼声强烈,绿地、过街通道的大小便痕迹随处可见。
亚运会期间,为了打通中轴路,沿途两侧的5座公厕均被拆除,但新建公厕的位置未予确定,单位和行人怨声载道,人民来信和人大代表提案要求设置公厕,长达两年之久才解决了一座公厕的位置。
安定门外大街东西两侧近20座公厕在开发建设中都被列入拆除建筑,但所有的新建规划中都未考虑公厕的配套问题。这里也属比较繁华的地区,公厕问题已经暴露。
北京站前街是1992年立项开发的商业街,东西两侧在拆除了原来9座公厕后,同样在规划中未有公厕配置,这里是流动人口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同样出现了入厕难的弊病。
海淀区蓟门里住宅小区,是北京市较早命名的模范小区,这里楼房林立,环境幽雅。美中不足的是方圆十几里的地区没有一座公厕,特别是月亮河、西土城公园开辟了早市,小商小贩和过往行人为寻“方便”大伤脑筋,只好偷偷到公园绿地或过街地下通道里“方便”。
……
环卫部门与开发公司在公厕建设问题上也有不同认识:
开发公司强调,小区开发和危旧房改造拆除公厕一律不予补偿,一切按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商强调,小区里各家各户都有卫生间,没有必要在小区内再建公厕,认为环卫部门对危旧房改造区拆迁补偿提出了过高要求,是不合理的,阻碍了开发工作的进展。
环卫部门认为,造成城建改造新的公厕问题在于开发商对环卫设施的配套重视不够,在进行规划和设计中只考虑开发利用,强调经济效益多于社会效益,没有认识到建厕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中的一件大事。
环卫部门认为,城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相互配合,要在遵守各有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超过原来的旧公厕适用范围的可以不予补偿,但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全面考虑环卫设施的配套,特别是商业和其他重要地区,按照忽视环卫设施配套的规划方案去开发,是不适宜的。
2.关于公厕法规
早在1985年12月,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关于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城市公厕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关系很大,并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也反映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水平。”其中规定:“对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小区,产权建筑单位要把公厕建设列入计划,负责投资和建设。”
为促进建设、改建居住环境卫生设施与住房的同步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曾先后颁发有关文件和法规,强调环境卫生设施必须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议的规定》中的定额指标配套建设,及时配置。
1989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新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建设公厕,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公厕的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五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建设公厕的,应由环境卫生管理机关限期补建。”本办法还特别规定一些处罚条款,这是实施的保障性条文,也说明市政府解决公厕问题处罚的责任分以下种类。其罚款等处理规定是:
①应建公厕而无故拖延不建的;
②新建、改建项目,其应建公厕不与主体建筑同时建成使用的;
③公厕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定额指标和类列,又不按要求补建、改建的;
④不及时维修,影响公厕使用的;
⑤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
⑥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
……
1992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申“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该条例还指出:“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的特定地区的需要,指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所有的关于公厕的法规政策都有足够的法规政策力度,但执行和实施的力度显然不足。这不是公厕主管机关没有执法能力,而是在公厕问题上,有关公厕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回避上述法规的余地。
因此,我们提出建议:
第一,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2]第101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89]第11号法规。这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建设和管理公厕的法律依据,也是环境卫生管理机关政府职能的有力保障。但贯彻执行的前提是有足够的宣传。因此可以考虑以恰当的形式组织对这两项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二,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应按照《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定额指标(试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厕位置。环卫设施的配套,特别是公共厕所的配置确实事关重大,城市规划学应有这样的明确观点:公厕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应当同商业网点、学校等公共设施一样,按一定的配套比例,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使公厕的建设能与城市环境文明协调发展。
第三,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建设公厕,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应有与周围建筑融为一体的公厕。建设公厕的投资必须纳入项目总投资,规定出0.5%的预算。公厕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应由环卫主管机关参与。
第四,在新建、改建项目立项过程中,环卫设施应单独审批。立项前,产权单位应向环卫部门报送总体规划方案和环卫设施配套位置图,同时提出拆除原有环卫设施的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第五,鉴于首都公厕状况的严重性,应当重申和再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在新建、改建的项目中需拆除公厕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改建公厕的责任。
最后,我们建议,未来的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和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协调同市政管委、市环卫局进行公厕法规的修订研究工作,在修订完成后重新颁布并掀起宣传贯彻的高潮。
3.公厕规划的内容要点
公厕规划是公厕革命的重要程序,作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街道分布、固定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变化情况,详细编制。其内容要点是数量适宜、布局合理、选址适当、环境协调。
①数量适宜
数量适宜指的是公厕的座数和每座公厕的使用面积应与固定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成正比。
·新建住宅小区,每5000人一座,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蹲位每千人3个。
·旧城平房居民区,每200人一座,建筑面积30-100平方米,蹲位每千人7.5个。
·商业闹市区和街心花园广场,按行人流量居住人口综合考虑,每6000人一座,建筑面积60-
100平方米,蹲位每千人2个。
·车站、体育场所,日进出人口万人以上的为每千人20平方米;日进出人口万人以下,按每人10平方米计算。
②布局合理
布局合理指一个地区的公厕有适当的分布密度和服务半径,做到使用方便、分布均匀。
·住宅小区300-500米一座,每平方公里3-6座。
·旧居民小区100-250米一座,每平方公里8-12座。
·一般街道公厕间距在500米到700米。
·主要街道公厕间距应在500米以下。
·繁华街道间隔300-400米。
③选址恰当
选址恰当是指找寻方便并便于汽车清运粪便。要求是:A.离开道路不能太远;B.行人必经之处;C.有恰当的标志和特征;D.不与其他建筑物功能构成矛盾。
④环境协调
包括内容:A.因地制宜、适当配置,宜选址于路边、街角、绿化点外缘、转角空隙;B.式样不过于突出或铺张,用绿化或其他景物点缀陪衬;C.选型美观,与周围建筑融为一体。
实践证明,在繁华街道和多层建筑区,设置有新鲜感和识别性的公厕,做到美观、卫生,形成某种建筑空间层次感的公厕是可行的。
4.几点规划建议
①增大容量。在近期政府没有更多的资金、不可能大规模新建改建公厕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北京公厕现状,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调动社会资源参与解决公厕难题的同时,建议开放商业服务设施内部的厕所以方便顾客,提倡新建小区和商业网点时多建附建式公厕及公厕的功能多样化,缓解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矛盾,有效利用土地。
A.开放单位内部厕所
面对街道公厕数量不足的问题,可行的思路之一是提高现有厕所的使用效率。这样,开放单位内部厕所是其中可以实施的方案。目前上海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1992年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临街单位进行厕所调研,确定了
600多家单位可以开放,迄今已有 300 多家落实。
北京临街单位占街道长度多于其他城市,有些内部厕所向街道开个门就可以了。哪些可以开放,哪些不可以开放,哪些开放时要做点改造工作,这些都需调研。最关键的是单位领导人是否有足够的社会公德公益意识。
B.提倡附建式公厕
北京市规划部门一直强调附建式公厕。环卫部门表示同意。但是如何达到用附建式公厕缓解公厕数量不足的矛盾,依然是个问题。
我们提议:
──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规划时,把环卫公益设施的配套列入审批条件,与环卫部门一起作出明确规定。如占用街道长度超过
500米者,必须附设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尤其是高层建筑。
──附建式公厕归产权单位管理,达到标准者,允许产权单位收费。
──地下人行通道和立交桥缺少公厕是普遍的,建议今后在这两处设置附建式公厕。
C.提倡公厕的多功能化
公厕多功能化指与其他建筑功能相配套,如与广告设施相配套,可以节省地盘,减少成本。另举一个例子,可以有举一反三的规划思路:公厕与公共浴室共建。
近年来,北京沐浴网点减少,洗澡难矛盾突出,特别一到冬季,怨声四起。在修建公厕的同时加层联建浴室,以此解决城市流动人口及老住宅区的上厕和沐浴问题。这一方案可一举多得,其优点如下:
1)节水:上层浴后污水可作为下层公厕的冲洗水,据估算一座公厕全年可节约用水3000吨左右。
2)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样占地面积可厕浴共建。
3)改善公厕卫生:由于楼层加高,可改善通风与除臭。
4)安全无污染:采用常压运行全自动热水锅炉提供,沐浴热水无需专人管理。
5)增加收入:一座30只浴位的公厕加淋浴式建筑,在不增加原管理员人数情况下全年盈利可超10万(不包括节约的水费),公厕可变公益亏损为盈利。
从总体而言,这一联建方案无疑是解决“二难”与节约水资源的一种较好的途径。
②制订完善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增大执法力度,完善公厕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堵塞法规漏洞。建议将《北京市公共厕所暂行办法》修订为《北京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与管理条例》,就公厕的立项、选址、拨地、拆迁直至审查设计方案、颁布施工许可证等全过程进行立法,并建立起一整套监督系统。制订数量适宜、布局合理、选址适当、环境协调的公厕建设规划,以期实现公厕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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