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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首都城市雕塑建设的资金问题 (一)解决资金问题的一般规则 资金问题是城市雕塑建设最基本的一环,或发展机制的最基础性要素。资金缺口是造成北京城市雕塑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了解,北京市财政每年用于城市雕塑的拨款仅50万元,区、县和企事业单位有一些自发的雕塑投资,数量也微乎其微。在城市雕塑建设方面,北京已落后于上海。从1989年开始,上海市政府每年用于城市雕塑的财政拨款为300万元,各区、县、企事业单位比较重视这项工作,均有投资。虽然我们不了解具体数字,但从中央有关部门对上海城雕建设的通报表扬和新闻媒介对上海城雕建设成果的报道来看,上海市的资金投入数量比北京大得多。 再从国际惯例上看,不说欧洲城市雕塑的传统投入,就说二战以来日本、法国、加拿大、美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许多城市都有关于城市雕塑资金投入的规范措施,这就是每年在城市建设总投资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市雕塑,一般为1%,个别城市为1.7%。这个投资额在大多数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中明文规定,由议会通过并监督执行。除了上述固定的资金来源之外,欧美国家的民间社会组织和企业都非常重视环境艺术,相当数量的城市雕塑是靠捐款建起来的。 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国际惯例是运用基金会的手段。国外与城市雕塑相关的基金会有:城市建设基金会、环境改造和保护的基金会、科学和艺术福利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会等。基金会主要是民间色彩,受政府调控。在许多城市,政府对于环境艺术等公益事业的投入也委托基金会监管。基金会的理事一般由议员、官员、新闻媒介负责人、艺术家、专家和捐助者共同组成。
(二)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设城市雕塑专项基金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为环境公益事业汲取社会资源。新闻媒介本身就具有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对发动社会力量解决环境公益问题有较大的舆论号召力。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设立城市雕塑专项基金,这种资金组织形式有几点比较明显的效果: 1.城市雕塑建设是较长期的文明工程重大项目,基金会可以把社会对这项环境公益事业的拨款、捐款、赞助和其它筹款活动纳入组织化轨道,有利于活动的规范化和稳定性,避免一阵热一阵冷。 2.基金会对于捐助环境艺术及其他公益事业的人有号召和凝聚作用,使捐助者和投资者产生公益归属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3.首都文明工程及其基金募集活动可以成为一种公共道德示范行为,有助于从环境艺术等公益事业方面入手影响社会公德意识的树立和加强。 4.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作为一种社会公益建设团体,能够在人民银行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控下实行规范化管理,便于监督控制社会捐助的使用,集中资金用于城市雕塑等环境公益事业。 5.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具有一定的民间色彩,便于让境外机构和团体吸收为中国大陆首都的环境公益事业提供赞助,便于与境外类似组织打交道。 6.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实行志愿会员制,避免城市雕塑建设以及其它公益活动中的政府摊派嫌疑,既能为市委市政府的首都环境文明建设服务,又能启发并体现环境公益事业的社会自觉性。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由人民银行审批并直接监控。按人民银行规定,国家政务员不得担任基金会实际职务,但可担任名誉职务。因此,建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顾问等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在市委关于首都城雕建设的政策决心和决策思路形成后,基金会就开始设置城市雕塑的专项基金,并承担城雕建设资金的筹集任务。
(三)首都城市雕塑专项基金的募集渠道 1.两级财政拨款的城市雕塑基金,即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每年在全市和各县区的城市(镇)建设费用中各划拨1%投入城市雕塑建设。市级专项基金用于首都城市雕塑的重点项目和补贴项目,如城标雕塑等。县区级专项基金用于县区规划的重点项目和补贴项目,如区标雕塑和县标雕塑等。在市和区县财政年度预算通过后一个月内划入基金会帐户,并在市区县财政局的监控下投入雕塑建设。 2.房地产发展商专项基金。建议在有关城市建设开发的规章中明确:凡开发项目都必须有项目总投资的0.5%-1%以上为雕塑资金,一般住宅区开发的项目为0.5%,高档住宅开发项目为1%。宾馆、饭店和高档写字楼开发为1%-1.5%,旅游区开发另行规定,应在3%以上。发展商的城雕基金,应由税务、工商管理部门监收。在项目主体工程落成之前两个月内进入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并在基金会的监管下落实于开发项目的雕塑项目上。具体雕塑项目内容由发展商一方决定,并接受首都文明工程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邀请外地省、市、自治区、地市和县以及外地大、中型企业建造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和企业文化形象的雕塑艺术,向他们募集专项资金用于雕塑项目。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将协助他们进行创作设计方案征集、规划选址以及施工招标活动。不愿让基金会协助的除外。 4.号召和鼓励中央在京单位、市属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为首都文明工程——城市雕塑建议尽力量,捐助或自建雕塑项目,捐助款入基金会。 5.为首都文明工程——城市雕塑开展募捐活动,包括用表彰、义演和义卖等手段进行舆论引导。 6.吸收国外捐助,重点市爱国华侨、港澳台同胞。 7.吸收外国政府、外国企业、国际组织、外国艺术家在中国首都建设城市雕塑的资金,也允许自建和自管资金投入项目。 8.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发行首都文明工程奖券。发行奖券市解决社会重大环境公益问题的一种国际惯例,能够在较短时期内筹集一批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 9.学习上海经验。上海把每年音响税收的50%返还用于城雕建设。我们可否考虑采取同类办法,用音响税收或其他特种行业税收的50%用于城雕建设。 现在有许多同志对于城雕建设感到欠帐已多。城雕建设资金迟早要投,似应立足于文明战略高度和开创意识,尽早投并主动投,以免后代人说我们这一代人缺乏文明境界和文化眼光,就象我们这一代人说上几代人一样。类似的欠帐教训不少。 10.申请国家财政专项拨款。首都的城市雕塑建设应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注意和重视。在公开征集到一批具有很高文化价值和艺术品味的雕塑设计方案后,选择重点呈报中央,尤其市建设城市标志性乃至国家标志性的雕塑,北京市的财力是不够用的,因此,需要呈请中央支持。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城雕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分级分项目直接投入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与施工建造。 2.用于有关城市雕塑的研究与舆论宣传、艺术批评。这部分用途约占全部专项基金的5%。 3.用于城市雕塑优秀作品的奖励。在整个专项基金中设10%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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