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04年度资助项目评审揭晓

   2005年2月3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审定委员会主任王仲伟主持召开了首次审定委员会审定会议。会议听取了对2004年度基金会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工作的情况汇报,对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建议资助项目和有关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定。经过审定,共有69个项目获得基金会2004年度的项目资助,资助范围包括文艺创作、文化研究、文化艺术活动、文化人才建设、文化艺术交流、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资助金额总量为3966.7万元。

  王仲伟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对基金会的项目资助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评审和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说,一个新体制、新机制的产生,需要有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实践证明,委托基金会对文化艺术项目进行资助这一方向是对的,资助原则和运行机制也是好的。他希望基金会能对这项新的资助制度作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考虑到影视项目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和具体情况,对它的资助,主要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他说,从今年开始,将实行新的“四项资金”政策,即:基本配置、政府购买、政府资助和奖励。  

  对今后的资助工作,王仲伟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项目引领工作的力度。他说,基金会不仅仅要接受大家的项目申请,而且要通过事先的项目引领,来推动文艺创作和项目选择。要宣传基金会的项目导向和期盼,体现基金会对文化建设的追求和理念。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资助程序和制度建设,并加强实施能力的建设。他说,要在实践中分清什么是公益性项目。他强调,申报项目的信息应该全面、真实,应该由申报者自己填。对已经获得的资金来源必须填写清楚,不得隐瞒。如果发现隐瞒,要么停止资助,要么追回资助款项。因为基金会的财产是公共资产,任何资产进入基金会后就受到法律保护。基金会对申报项目者要建立诚信档案,可以请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逐步建立对文化项目的核算科目和核算标准,申请者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接受核算审核。

  根据本会项目资助程序,由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资助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将成为本会正式资助项目。本会将陆续与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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